吉林市船营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市船营区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已由 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 吉林市船营区妇幼保健院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视力筛查仪(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供货地点:吉林市(业主指定地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8、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15 年 8 月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处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相关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9 月 11日14时00分,地点为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市财政局网 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吉林市船营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 吉林市光华路昆明街28号
联系人: 王乙涵
电话: 0432-6656001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吉林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人:张晶
电话/传真:0432-6467799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
账号:16200716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