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中央防艾项目母婴阻断物资冷藏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中央防艾项目母婴阻断物资冷藏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YZ2015161805291
2.2招标范围:
包号 | 是否进口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项目预算(万元) | ||
1 | 否 | 冷藏包 | 2,000 | 个 | 29 |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间、货物数量按采购方供货通知或调货函执行。
2.4 交货地点: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用户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2.6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包内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7投标人须提供产品2份(其中1份为完整可以使用的的产品、1份为切割开的,以便查看隔热层(保温层)材质及厚度与密度)。
2.7.1样品须密封提交,外包装上注明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投标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承诺样品与最终供货产品一致,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项要求;
3.2.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2.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必须提供由检察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21日起至2015年08月28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外地单位投标可提供上述资料的传真件)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包,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及包号(若分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09月1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3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鼓楼路200号
联 系 人:茹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81053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 系 人:倪粒桑、李倩茹、张林秀
联系电话:0871-65321232、65348090
传真:0871-6532275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