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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5-08-21 14: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将对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 JCZC2015GK-41。

二、招标项目内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套、高级电动显微镜1台、微波消解仪1套、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1套、电子天平(万分之一)2套。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品目1-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品目1-02(高级电动显微镜)、品目1-03(微波消解仪)、品目1-04(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品目1-05(电子天平万分之一)投标人均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原件。

(九)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5年8月21日8:30—2015年8月27日18:00

(二)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实行在线售标,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缴费成功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使用说明及关于在线购买标书的通知”,下载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com/)。

六、标书费交纳要求:

(一)标书费:200元/份。

七、询问、质疑受理时间: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 时(当日下午14:30时 起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大厅。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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