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编号:JCZC2015GK-43
二、前言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金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实施周期:普查技术服务在240日内完成,成果转化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1.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332万,等于或高于此报价为无效投标
1.4招标范围及内容:
金昌市行政区域内。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如下事项:收集查阅核订资料;编制地名调查目录和登记表;实地踏勘,开展地名外业调查;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为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建设提供数据依据;将地名普查资料录入数据库,根据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填写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工作草图、修绘补充更新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形图上的地名信息、标绘地名成果图;从数据库输出、打印地名普查成果资料;整合市级数据平台及成果资料,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规范要求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上级地名机构验收。转化部分成果:行政区划图制作、市级区划地名网站的建设、地名公共服务网站建设、地名志的编纂等。
1.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缴纳保证金:66000元
收款单位: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天津路支行
账 号:662801028333600020
请务必在交纳保证金时,在附言栏中注明8位投标登记号
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
1.6 标书费交纳要求:
(一)标书费:200元/份。
(二)联系人、电话:邵新航 0935-8325228。
1.7项目招标单位及代理单位
采购人为金昌市民政局,代理机构为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标人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
(九)《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
3、签订合同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所有的资质原件查验,采购方保留不与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四、投标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实施周期要求
普查技术服务在240日内完成,成果转化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5年8月21日8:30—2015年8月27日18:00
(二)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招标文件实行在线售标,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缴费成功后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使用说明”,下载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com/)。
六、询问、质疑受理时间: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9:00 时(当日上午8:30时起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大厅。
九、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昌市民政局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
联 系 人:张忠
联系电话:13993598832
招标代理机构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
联 系 人: 韩冬
联系电话:0935-8325931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