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南四湖水资源监测工程山东境内工程(第一批)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南四湖水资源监测工程山东境内工程(第一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南四湖水资源监测工程山东境内工程已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调办投计【2014】333号),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南四湖水资源监测工程山东境内工程监理标、施工2标、施工3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
监理标:主要对南四湖水资源监测中心生产办公用房、巡测基地生产办公用房土建工程标、南四湖水资源监测中心、二级坝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安装标、水量监测设施、巡测基地设施及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标进行监理。
施工2标:本标段为南四湖水资源监测中心、二级坝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安装标,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南四湖水资源监测中心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安装;
(2)二级坝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站房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安装;
(3)29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河口控制站21个、湖区水质站8个)标牌制作及安装;
(4)配合南四湖水资源监测中心生产办公用房、巡测基地生产办公用房土建工程标完成与本标段设备安装相关的工作。
(5)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完成水质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确保水质实验室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施工3标:本标段为水量监测设施、巡测基地设施及数据传输网络建设标,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8个专用水文站建设;
(2)14个巡测站建设;
(3)43 个提水泵站水量计量监测点建设;
(4)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建设;
(5)巡测基地水文仪器设备采购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监理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总监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施工2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应取得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仪、气相色谱仪等设备中不少于3种设备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还需具备上述设备中不少于3种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3)项目负责人及总质检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总质检师须同时具有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且不得相互兼任;
(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施工3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及总质检师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总质检师须同时具有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且不得相互兼任;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水情采集类似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
(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牵头人需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被聘用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相关资料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历山名郡C5座西单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如下:
监理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类似业绩合同、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施工2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总质检师职称证书、安装业绩合同、单项合同中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合同、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施工3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总质检师职称证书、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合同、联合体协议书(若是)、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现场踏勘
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集合地点:南水北调二级坝泵站(济宁市微山县南四湖二级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南水北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闫德强 王旭波
联系电话:0531-86974043/66572144 传 真:0531-86974043
招标代理: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武元河
联系电话:0531-55655210 传 真:0531-55655220
网 址:www.sdpuhu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