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15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装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13800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朝阳门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043138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15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装备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货物名称:
第十三包: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13)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 1批 | 人民币230万元 |
第十四包:急需防护装备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14)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电加热马甲 | 1800件 | 人民币215万元 |
第十五包:法医装备购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15)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法医装备购置 | 1批 | 人民币291万元 |
第十六包: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16)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 1批 | 人民币314万元 |
第十三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人员现场执行公务使用。
第十三包简要技术要求:
*1通道式X光机:安全认证: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具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防弹头盔:应符合《GA293-2012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要求
*3防弹防刺服:防弹性能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的技术标准,防刺性能符合《GA-68-2008警用防刺服》的技术标准,并提供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四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人员冬季执勤防护使用。
第十四包简要技术要求:
*1发热体为复合纤维电热线,整体不怕潮湿,可正常洗涤,洗涤后发热性能不发生改变。
*2有远红外线性能,其辐射波长为1~15μm。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具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五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法医日常检验鉴定工作。
第十五包简要技术要求:
*1普通生物显微镜:LED照明,带有自动电源关闭功能,使用寿命>15年。带有延时关闭功能。
*2物证保管柜:门体:双层真空玻璃门
*3尸体解剖照明监控录像系统:镜面材质:镜面铝板
第十六包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公安人员痕迹勘查使用。
第十六包简要技术要求:
*1真空镀膜指纹显现系统: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宽幅足迹灯:需有过热保护装置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包: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四包:急需防护装备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包:法医装备购置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包: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2015 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207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请贵方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所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第十三包:急需业务装备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十四包:急需防护装备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十五包:法医装备购置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十六包:痕迹勘查检验装备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0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105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帐号:11001079400053005665
项目联系人:张博 李琛
联系电话:010-65043138
传真:010-65912771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