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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山电村、鹿峰村和鹿塘村沿村道路绿化设计、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2标总承包(项目编号:YDCG2015086)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1 11: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山电村、鹿峰村和鹿塘村沿村道路绿化设计、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2标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山电村、鹿峰村和鹿塘村沿村道路绿化设计、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2标总承包

项目编号:YDCG20150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5-25802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体育中心

联系方式:李工 0775-2699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工 0775-2580288

代理机构地址: 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建设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

建设规模: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在没有绿化的山电村谢屋村道两侧、鹿峰村马鹿岭和宝相寺部分道路、鹿塘村砖厂沿路及嘉年华配套项目周边等。

合同估算价:投资总额约36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R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8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5 10月至20163月。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0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0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玉林市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7.1.1投标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7.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1.3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①本项目接受设计、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投标人名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投标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受联合体成员名额的限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③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已中标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竞标人将被拒绝。

7.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7.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

7.2.2项目经理:具备风景园林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

7.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7.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采购、移植及种植养护服务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7.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7.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已中标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竞标人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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