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视纪录片《广府春秋.乡关何处》摄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受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视纪录片《广府春秋.乡关何处》摄制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EITCL-GD-CZFW-1508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视纪录片《广府春秋.乡关何处》摄制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34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电视纪录片《广府春秋?乡关何处》摄制服务 自合同签订后9个月完成纪录片摄制;摄制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首播 人民币340万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摄制的纪录片作品需近五年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 提供投标人摄制的近五年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的纪录片作品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 6.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视纪录片《广府春秋.乡关何处》摄制服务项目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陈小姐 李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曾女士 |
电话: | 020-28842163 | 电话: | 020-28337064 |
传真: | 020-28842162 | 传真: | 020-28337064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吉祥路58-64号 |
邮编: | 510060 | 邮编: | 510000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姚志达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曾 女士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28842163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28337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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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