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15-81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
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等(包括手持式蓝光激光物证搜索发现仪、现场绘图软件、全光谱CCD物证检验系统等)(具体配备明细及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贰仟元整(¥2,362,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刑侦(刑事技术侦察)产品或警用器材。
2.投标人应为生产制造商或非生产制造商;若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产品(手持式蓝光激光物证搜索发现仪、现场绘图软件、全光谱CCD物证检验系统)的生产制造商同意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或其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产品(手持式蓝光激光物证搜索发现仪、现场绘图软件、全光谱CCD物证检验系统)生产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产品(手持式蓝光激光物证搜索发现仪、现场绘图软件、全光谱CCD物证检验系统)的警用产品认可证。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7. 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制造商授权书、生产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警用产品认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3投标人(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8月27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伍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无论哪种支付方式,投标人均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长春晚报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