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长白朝鲜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朝鲜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HF[2015]-8-10CBZ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德军
项目联系电话:0439-82591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王德军 0439-82591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0431-8852005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编号:JLHF[2015]-8-10CBZZ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长白朝鲜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长白朝鲜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白朝鲜自治县农村环境整治整镇(乡)推进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一标段: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小卡车7辆、运输车6辆;
二标段: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铲车6辆;
2.3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 ;
2.4采购设备名称、数量、预算价及地点
序号 | 县市区 | 村 | 所在乡镇 |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 预算资金 (万元) | ||
小卡车(辆) | 运输车(辆) | 铲车(辆) | |||||
总计 | 长白县 | 6 | 2 | 7 | 6 | 6 | 163.00 |
1 |
| 南川村 | 八道沟镇 | 2 | 1 | 1 | 30.50 |
2 | 葫芦套村 | 1 | 1 | 1 | 26.50 | ||
3 | 蛤蟆川村 | 1 | 1 | 1 | 26.50 | ||
4 | 二十一道沟村 | 马鹿沟镇 | 1 | 1 | 1 | 26.50 | |
5 | 二十道沟村 | 1 | 1 | 1 | 26.50 | ||
6 | 沿江村 | 1 | 1 | 1 | 26.50 |
备注:小卡车4万元/辆、运输车15万元/辆、铲车7.5万元/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
3.3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本项目的合法资格;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8月 21 日至 2015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厂商指定授权经销证明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 600元,二标段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6万元,二标段1.4万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投标人于 2015年9月15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开标
时间:2013年9月15日9:30时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德军
电 话:0439-82591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传 真: 0431-88520058 联 系 人:陈工
邮 箱:1064814617@qq.com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 3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本项目的合法资格;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8月 21 日至 2015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厂商指定授权经销证明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农村环境整治镇(乡)推进项目垃圾收集运输车设备》(长环请【2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