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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6: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鹿发改[2014]19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及企业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鹿邑县污水净化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HHZK2015-08-19
2.2建设地点: 鹿邑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1710.17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施工
第2标段: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第1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环保施工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1月1日以来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不少于两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继续教育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2标段: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必须取得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近三年内为无不良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第1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第2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 2015年8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18:00时前,在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19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污水净化中心         
地    址:鹿邑县境内                                                 
联 系 人:王厂长                    
电    话:0394-7691098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394-7992699     
9.监督人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5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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