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服务类标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服务类标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服务类标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79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瑞茵
项目联系电话:0769-2166559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茵0769-21665597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0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服务类标识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须是具备生产标识标牌能力的制造商。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0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詹虹 电话:0769-21666364 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03。)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说明: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5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5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七、其它补充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即¥1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注明: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付至账户上 。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东莞业务部
收款单位开户行:广发银行东莞城区支行
收款单位账号:106011516010004991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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