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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斋堂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示范基地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6: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委托,对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斋堂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示范基地资源教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斋堂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示范基地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5-489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详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联系方式: 宋老师 010-69864427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委斋堂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示范基地资源教室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9.76万元。

简要技术参数: 特殊教育评估与训练管理系统(带终端+输出设备):软件要求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软件可以帮助资源教师及特教教师对特殊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性评估,同时辅助教师设计针对性极强的有效训练方案,完成全程跟踪式记录,自动生成报告。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08    20  日至2015  08    27  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5  09    10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  09    10  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

1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30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珊珊(5925)、刘佳(分机5926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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