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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理工学校场地工程—砼路面工程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坦洲镇理工学校(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坦洲镇理工学校场地工程—砼路面工程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8月21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1C1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理工学校场地工程—砼路面工程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完工期

(合同生效后)

实施地点

采购预算

1

中山市坦洲镇理工学校场地工程—砼路面工程项目(第二次)

1

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

用户指定地点

¥484707.35元

备注:本项目为国内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对上述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及证书: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

九、开标评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市坦洲镇理工学校

地    址:中山市坦洲德溪路135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 陈小姐,秦先生

电    话:0760-85311329  

传    真:0760-88580505

邮    箱:gzzbzs@126.com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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