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B标采购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 项目编号:0724-1501D56N1674
2.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B标
3. 项目内容: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总价) | 最高限价(单价) |
1 | 金湾区清扫保洁服务 | 同期为5年(从2015年9月 日起(备注:开始时间以中标人实际承接时间为准),如某社区现有合同未到期,从中标人全面接管其清扫保洁工作开始计算,合同结束日期统一为2020年9月 日) | ¥44,807,647.90 | 城区8.9元/年·㎡ 农村:6.9元/年·㎡ 绿化带:1.8元/年·㎡ |
2 | 捷宁村区清扫保洁服务 | ¥50,087,965.50 | ||
3 | 威远区清扫保洁服务 | ¥50,533,403.40 | ||
4 | 东南区清扫保洁服务 | ¥59,211,601.50 | ||
5 | 宴沙路区清扫保洁服务 | ¥61,806,744.15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可选择参投一个包或多个分包,但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本项目共分5个包,5个包同时开标,合格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包的投标,任一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1个包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如某一投标人成为2个或以上甚至全部5个包的综合得分第一名,其只能成为“综合得分” 最高的1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包综合得分靠后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顶上成为中标候选人。若同一个投标人在2个或以上包的排名、综合得分均相同时,其只能成为“最高限价” 最高的1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个包,两个投标人均为综合得分最高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3)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投标报价、技术评分、商务评分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若投标人已成为其中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参与其它包的评审,但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及推荐。每个包推荐最多3名中标候选人。
5. 合格的投标人: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b) 投标人应具有东莞市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若投标人尚未取得东莞市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承诺在中标后60日内取得该许可证,否则以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c)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至12:00,14:30至16:30 (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自带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及各社区道路对应的保洁质量标准表格。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方忠颖、曾爱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9日9时00分00秒 -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8.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此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开标室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9. 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开标室
10.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 招标文件有争议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假日除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电 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许基彬、陈加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转188/833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www.gmgitc.com
联系人:陈光、夏文
1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包1人民币叁拾万零壹元整(¥300,001.00元)、包2人民币叁拾万零贰元整(¥300,002.00元)、包3人民币叁拾万零叁元整(¥300,003.00元)、包4人民币叁拾万零肆元整(¥300,004.00元)、包5人民币叁拾万零伍元整(¥300,005.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 号:769904276810801
15. 采购人的名称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