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项目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项目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项目附属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警洛阳市消防支队洛宁县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DHLN(2015)17号
1.2项目名称: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项目附属工程
1.3项目概况: 砂石土墙,回墙,水泥混凝土地面,门卫室,大门。
1.4 建设地点:洛宁县洛河南岸消防队院内
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6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1.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1.8招标控制价:975922.13元
1.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有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
2.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
2.4投标人须出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3.1报名时间:
3.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3.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3.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3.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2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警洛阳市消防支队洛宁县大队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13525950260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市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379-66261339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