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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排水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1: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受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排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排水工程

项目编号:BGGC-2015-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颜祯安

项目联系电话:电话:0773- 821629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颜祯安 电话:0773- 82162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传真):0773-8221999

代理机构地址: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公路局门面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排水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BGGC-2015-49)已由恭发改行审字[2015]63号、恭政办函[2015]2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路段

结构类型及建设规模:铺设排水管约4500米

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本项目不接受已中标未开工、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第一名的或因诚信原因被锁卡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下午6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刷卡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住建局四楼招标站;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公路局门面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元,图纸及其它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的获取:由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专职投标人,提供委托书原件)持刷卡记录表原件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9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恭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工程招标站(电话:0773-821417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颜祯安   电话:0773- 8216296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传真):0773-8221999

 

 

 

招 标 人:莲花镇蜈蚣岭至莲花中学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备案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工程招标站

 

 

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本项目不接受已中标未开工、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第一名的或因诚信原因被锁卡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0日 11:00 至 2015年08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公路局门面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专职投标人,提供委托书原件)持刷卡记录表原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5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5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恭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恭政办函[2015]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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