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训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841号)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训室教学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
1.采购编号:东采公〔2015〕841号
2.项目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训室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1,052,766.00元
4.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一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训室教学设备采购 | 1批 |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交货地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或用户指定地点。
7.投标人资质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B、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C、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D、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供应保障能力;
其它条件详见投标须知总则中第五点要求。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8.发售标书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商务大厦C座708室。
联 系 人:
9.投标时间: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1.投标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12.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如有任何疑问以传真或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须知第20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5.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69-22208886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商务大厦C座708室。
传 真:0769-22685857 网址:www.wzc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