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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0: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JLFHZC2015-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山

项目联系电话:187043620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镇赉县

联系方式:刘雪山18704362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祥悦

代理机构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政府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15149号》对“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LFHZC2015-23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

2、招标内容:(采购内容、数量详情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预计交货期:以最终合同为准;

4、建设地点: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5 8 月 20 日至 2015 年8月 24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四楼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 9月 9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9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09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刘雪山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957                       

联系人:孔祥悦  

电话: 1890436215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0日 10:28 至 2015年08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政府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15149号》对“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LFHZC2015-23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后少力古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施工;

2、招标内容:(采购内容、数量详情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预计交货期:以最终合同为准;

4、建设地点: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类似专业二级及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5 8 月 20 日至 2015 年8月 24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四楼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 9月 9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9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09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刘雪山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957                       

联系人:孔祥悦  

电话: 189043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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