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空中走廊工程招标公告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空中走廊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BTZB2015—4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空中走廊工程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的第67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空中走廊工程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2.3招标范围:土建、电气等工程施工。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5日,工期6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企业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每天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公休日、节假日休息),到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金鼎水岸一号楼三单元305室)处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金鼎水岸一号楼三单元3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投标申请人的有效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隋工
联系电话:139043704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18343711167
日 期: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