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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09: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C-HW-15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全自动组织脱水仪

1台

35万元

超速离心机

1台

68万元

深低温冰箱

1台

微量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1台

26万元

液氮罐

1台

纯水仪

1台

洁牙手柄

70台

42.1万元

高速涡轮手机

150台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依法取得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提供证明文件)

(三)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子包四)

(四)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子包四)

(五)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六)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至(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20日8时30分起至 2015年9月8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820日起至20159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99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914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王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电话:

020-32315556

电话:

传真:

020-32315588

传真: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地址:

邮编:

510610

邮编: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董志岳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32315556

项目负责人电话: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帐号:

7443020182600216969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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