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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横溪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7: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KXZJ-NB2015-018鄞州区横溪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5年08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采购办批准,受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现就鄞州区横溪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KXZJ-NB2015-018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服务范围、期限及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鄞州区横溪镇环卫保洁服务

1项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环卫保洁或道路保洁经营许可范围。

3、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有相应的服务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有虚假、伪造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0819日至20150828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00 。

2.获取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及报名相关资料于2015082816:00时前发传真至本公司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0574-8303357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

户名: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账号:23030122000070486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不是法人参加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投标报名函。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RMB8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50908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提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暂行办法》。转账支票出票人、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等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翁会计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090913: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090913:3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开标室(详见信息公告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斌武、吴芝妙

联系电话: 0574-83033570   传真:0574-8303319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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