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KWAZ3G2015577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2]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安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406万元,其余为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多渠道筹措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隆安县城厢镇宝塔村岜稼屯对面
项目编号:KWAZ
建设规模:新建框架结构,共6层,总建筑面积
合同估算价:建安投资约450万元
要求工期:185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平整等工程施工,以及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5539841、567854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5.3标书费及图纸押金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标书费及图纸押金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2001 7301 0400 16605
5.4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xzbtb.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71-6522144
隆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1-6531019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安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隆安县国泰街86号 地 址: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 编:530001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陆工 联 系 人:葛继广
电 话: 电 话:0771-2023857
传 真: 传 真:0771-202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