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永春中心完小四保分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维西县永春中心完小四保分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维西县永春中心完小四保分校厨房设备采购”(招标编号:YNTTDQ-WX20150803)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设备采购的资金为财政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1.3招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厨房设备 | 1 | 批 | |
货物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技术参数表 ”。
1.4采购预算:69.2 万元。
1.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5.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
1.5.2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5.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主要产品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1.5.4、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5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1.5.5、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2014年1月至12月(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1.5.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2014年1月至12月(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1.5.7供应商须具有厨房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以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文件;
1.5.8、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电磁炉具备3C认证,
1.5.9、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提供不锈钢板材样料,部分电器产品要求在开标时展示样品,供现场检验。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交货地点:维西县永春中心完小四保分校。
1.8、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5年 8 月 19 日至2015年 8 月 26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联系人:杨建辉 电话13988787880 雷世英1320887116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9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1.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月 8 日上午 9 :00止。
1.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1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1.13开标时间:2015年9月 8 日上午9 :00。开标地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14招标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15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地 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祥巴林卡小区9幢1单元101室
联系人:杨建辉 13988787880 雷世英 13208871165
开户银行:香格里拉渝农商村镇银行
银行账号:95010101200100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