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2015年-2017年文山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21: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67-2017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更强改善,各级野生动物数量增加,活动区域扩大,辖区内人民群众、财产经常遭受野生动物的攻击和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中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鉴于以上情况,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领导决定,通过运用商业保险转嫁野生动物的侵害风险,建立野生动物商业保险制度。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手段,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减轻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的负担,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1.1 项目编号:安诺招字YNZFCG20150801。
1.2 项目名称:2015年-2017年文山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1.3项目预算: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2070000.00元,2016、2017年根据当年实际预算确定。
1.3项目预算: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2070000.00元,2016、2017年根据当年实际预算确定。
1.4采购内容:
(1)承保责任:保险期内,因野生动物损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符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规定的补偿对象),中标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险范围:《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中规定的补偿范围(包括三有动物)。
(3)保险期限:2015年的保险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保险服务协议一签三年,保险单一年一签。
(4)本次采购拟确定一家保险公司。
2.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2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机构或分支机构。
2.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加投标。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9日-8月26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3号顺城西塔1105室持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3.3 ★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获取投标文件的保险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5时00分
4.3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4楼开标三厅。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自治州林业局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15298766688
地 址:开化北路 12 号
采购代理机构: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annuo@163.com
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3号顺城西塔1105室
六、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2015年-2017年文山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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