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象州县大乐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州县大乐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投资[2014]181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象州县大乐镇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象州县大乐镇卫生院宿舍区内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
合同估算价: 约314万元
要求工期: 24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象州县大乐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不需要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5.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内东二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象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2-4367509
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4369936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州县大乐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象州县大乐镇元和街 地 址:来宾市文化路与飞龙路交叉路口(兴宾区武装部旁)二层
邮 编:545806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梁院长 联 系 人:林敏
电 话:0772-4390529 电 话:0772-4232226
传 真:0772-4232226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迎宾支行
账 号:2237 1201 0100 7068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