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演播室、实验室改造工程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演播室、实验室改造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演播室、实验室改造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SYZX2015-2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贺、申晓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991406、879902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联系方式:陈老师 0431-850990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贺、申晓晶 0431-87991406、879902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演播室、实验室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教育部修购基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传媒东楼123教室装修改造;传媒东楼二楼280平米演播室实验室、3楼演播室控制室装修改造。
2.2 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2.3 计划工期: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共计61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舞台灯光、舞台机械工程业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2014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中影视照明灯具、音响、座椅等设备类产品需取得相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6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9日9时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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