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枪管中心改造工程、长春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508102(采购编号:JM-2015-08-7237)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公安局枪管中心改造工程、长春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标段:长春市公安局枪管中心改造工程;二标段:长春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工程;
2.2工程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3建设内容:对原有房屋的改造;
2.4工期要求: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近年(2012-2015年7月)内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公司近半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3.2各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可同时兼中本项目两个标段,单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不得重复;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7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 李警官 联系电话:15904400829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2楼招标三部
联系人:王渝莹 联系电话:0431-80668175 1394303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