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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恭城县西岭河西岭乡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5: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恭城县西岭河西岭乡防洪治理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桂水水管〔2015 〕20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桂财建〔2015115号文下达了 广西恭城县西岭河西岭乡防洪治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 市水利招标备案[2015] 21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恭城县西岭乡 

建设规模: 本工程整治河长约2.06㎞,新建护岸总长2923m,改建阻水堰坝1座,护岸沿线设置下河步级7座等。工程为V等工程,防洪堤、防洪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9  30  日,完工日期为  2016   5 31   日,计划工期  243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详细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本工程整治河长约2.06㎞,新建护岸总长2923m,改建阻水堰坝1座,护岸沿线设置下河步级7座等。工程为V等工程,防洪堤、防洪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工程投资约6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或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级或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级或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级或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级或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级或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8  31日至97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 桂林市六合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2号楼4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发售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秦梓珺  0773-2868633、18934826605 

发售方法:

(1)要求《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①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上述证件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另还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9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678月或567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②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2、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④要求《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工程项目经理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内有效)原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专设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5 9 717:30分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和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桂林水利信息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923 10:00时在桂林六合路12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2号楼4楼(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 恭城县城中西路1号水利局大院

邮 编:542500

联系人:吴国付

电 话: 0773-8213785

传 真:0773-821287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六合路123号

邮 编:545004

联系人: 秦梓

电  话: 0773-2868633

传   真: 0773-2868633

E-mail: 18934826605@163.com

网 址:http://www.gxdygs.com

招标人: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二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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