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南澳岛旅游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15)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5: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南澳县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南澳县南澳岛旅游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南澳岛旅游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1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15B015

二、项目名称:南澳岛旅游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劳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 采购内容:南澳县直属景区(宋井、总兵府、金银岛)门票销售、环岛景观带(展南亭、田仔、贝沙湾)、游客中心及游客中心停车场的劳务服务及劳务服务产生的相关必要用品、耗材。(详细见综合费用估算表)

(2) 服务范围:

① 负责南澳岛游客中心的管理、保安、保洁、水电维护、门票销售、旅游咨询、讲解及绿化养护等服务工作;

② 游客中心停车场的管理、保安、保洁、停车费收取、水电维护及绿化养护等服务工作;

③ 负责宋井景区、总兵府景区、金银岛景区及其附属停车场的管理、保安、保洁、水电维护及停车收费,各景区的讲解、门票的销售、门票款的结算上缴及游客服务工作;

④ 负责环岛景观带(展南亭、田仔、贝沙湾)及其附属停车场的收费、保安、保洁、水电维护、绿化养护及管理服务工作;

以上各点管理服务区域以甲、乙双方实地明确为准。

(3) 服务期限:2年。

(4) 项目预算:人民币5,342,875.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68,588.00元/2年,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同时应具有履行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3、具有物业管理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且有效期须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4、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文件(项目编号:PZH015B015,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5日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物业管理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6、《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澳县南澳岛旅游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海滨路中段南澳游客中心大楼一层

采购人联系人:游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9802123

采购人传真:0754-8980212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PZH015B015采购文件(请点击下载)

南澳县南澳岛旅游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