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围场县水利局围场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承德市围场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围场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围场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ZY2015-vc-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胜楠
项目联系电话:1393302697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承德市围场县水利局
地址:18632410995
联系方式:郑宇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武胜楠 13933026974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大经街嘉鲤商务中心B座1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围场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ZY2015-vc-01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围场县水利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2410995
采购单位联系人: 郑宇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大经街嘉鲤商务中心B座1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076069 13933026974
采购服务项目内容:
围场县境内山洪灾害内外业调查及电子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项目实施地点:围场县境内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
最高限价:261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公司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要求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到隆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承德市陕西营小区1号楼五单元510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
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对公账户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以到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承德市陕西营小区1号楼五单元510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