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经济适用房二期(滨江苑B区)店面招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经济适用房二期(滨江苑B区)店面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经济适用房二期(滨江苑B区)店面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14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式:吴先生/876793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项目要求 | 采购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经济适用房二期(滨江苑B区)店面招租项目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 每间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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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价(元/月/㎡) | 面对昙石山西大道的店面,1#、2#、8#、9#、10#、11#每个月租金每平方米90元起,其余的5#、6#、7#每个月租金每平方50元起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一:(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依照规定经相关有效、合法部门登记的企业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有效的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合法营业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业主规章制度,接受业主安全管理;(3)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若投标人为个体经营户的提交个人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标准二: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注:自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须提供证明材料);(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无犯罪记录证明;(4)开标当天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授权他人,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两种资格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09:30 至 2015年09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10层开标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