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影视资料数字化和媒资编目服务项目(GXTC-1563125)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委托,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影视资料数字化和媒资编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90万元。
2、招标内容:
第一包:
序 号 | 项目内容 | 总时长约 (小时) | 本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服务期限 | 技术要求及数量 |
1 | SONY 3/4英寸U-Matic 磁带(VO、BVU)影视资料 数字化服务 | 900 | 7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SONY 1/2英寸Betacam-SP磁带影视资料 数字化服务 | 7400 |
第二包:
1)项目内容:对影视资料进行整理、编目(时长:6700小时)。
2)服务形式:非驻场服务(投标方需自备编目设备和场地)。
3)项目预算金额:190万元;本包预算:120万元。
4)服务起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月内。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熟悉广电采编播管存等业务流程;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所提供的编目数据必须可以导入到采购人现有的索贝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并可以正常检索和查询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9日起,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现场考察:不组织。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人: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联系人:石玉
联系电话:010-82101901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贾大伟、张英
电 话:13720095150、13501068130
传 真:010-88354637-813
电子信箱:jiadawei0214@163.com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32856050044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