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理工大学委托就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项目进行设备采购及维护。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招标编号:STC15A215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质保服务 | 交货期 |
1 |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人员驻场服务 | 1批 | 3年 | 交货期为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驻场人员中标后5个工作日需到校方报到上岗 |
一、投标人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外资、独资、中外合资的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制造商不能既本身参加投标又授权其它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4)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三个(含三个)高校类似业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应提供高校气体消防运维服务合同3个以上;
8)投标产品须为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投标设备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部分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关2.5Mpa(70L或90L或120L)规格无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认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9)投标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部分制造商须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及强制性CCC认证。认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在上海市应设有办公地点,并具备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安装和售后服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拆分品目授予合同;
13)投标人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投标文件。
地 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联系人:蒋颖
电 话:021-26065273
传 真:021-26065278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8日13:3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8.递交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
10. 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13:30(北京时间)。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联 系 人:蒋颖 邮 编:200072
电 话:021-26065273 传 真:021-26065278
邮 箱:jiangying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