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 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 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 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F-1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曜华
项目联系电话:0310-31112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展览路19号
联系方式:张曜华 0310-31112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玥 13831008692
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179号融富中心A区4-1-300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
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F-151
招 标 人: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代理: 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设备明细、技术参数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书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 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F-15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80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采购内容: 对水质自动站进行全面运行和维护、看护工作,提供 自动监测站正常的实时运行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8、服务地点:岳城水库出口
9、服务期限: 2年
10、服务质量:满足甲方技术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首先登录邯郸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hd.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库注册登记。
②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③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且与投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需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在发布公告同时对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 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允许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注意事项:投标企业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持有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
(1)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一份,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平台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电话:1383100869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9月7日09:30
2、开标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2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展览路19号
3、联系方式:张曜华 0310-3111212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和街179号融富中心A区4-1-3003
6、联系方式:马玥 13831008692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网,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 见第三章技术参数和要求 | |
采购设备的数量 | 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部分 | |
服务质量 | 达到甲方需求 | |
2 | 分包情况 |
|
3 | 合同名称 |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2年 服务地点:岳城水库出口 |
6 | 付款方式 | 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账户名称:董丽娜;开户银行:工行邯郸和平支行,账号:6222080405002198214;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8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份。 |
1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址: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2室 时间:2015年9月7日09:30 |
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 09:30 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2室 |
12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
13 |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中标通知书 |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中标人,待公示结束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
14 | 中标公示 | |
15 | 采购人 联系人 |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张曜华 0310-3111212 |
16 |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马玥 13831008692 |
17 | 其它1 | 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投标企业注册地或招标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否则投标无效。 |
18 | 其它2 | 中标单位应承担开标和评标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
一 总则
1.基本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分包情况及服务期限、地点
2.1本招标项目的分包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项目内的全部设备运营服务进行投标。
2.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该资金用于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具有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1)投标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条件;
(2)投标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
(3)投标方不得与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公司、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包括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招标服务费),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设备明细、技术参数和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除6.1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邯郸市恒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7.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一)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9.1投标承诺书;
9.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3开标一览表;
9.4投标分项报价表
9.5技术条款偏离表;
9.6商务条件偏差表;
9.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8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9.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10投标保证金
9.11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该部分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方应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费用,也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漏报或少报,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评标时将其他潜在投标方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并征得投标人同意后将适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不得有散页。
14.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报价表、投标承诺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证明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检验(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书无效,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有效基本账户转出。
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方。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余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7.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7.3 因中标人原因无法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装于密封袋中(如投标方投报多个包组,则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签署、密封、上传、递交)。
16.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6.2.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6.2.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6.2.3(重要提示)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纸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即“开标一览表”密封一个袋、“正副本投标文件”密封一个袋,并分别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袋中。
16.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和第16.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密封线处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作密封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或拒绝接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1.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加盖密封章的;
21.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限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开标、唱标。
22.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
26、资格审查
26.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投标须知第五章附表1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按废标处理。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评标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28.4 评标办法和标准(见第五章)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则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方,将为项目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将为中标候选人。
(3)采用性价比法的,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候选人。
28.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6 招标结束,评标委员会不退还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28.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方: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
六 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通知书》作为项目招标结果的重要依据和合同价款支付的重要条件,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中标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正当理由,中标人、采购人不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故意拖延、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否则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
31.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增减(增减范围10%),但不得对单价和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4在公示期内如有对中标候选人经营行为、供应商资格(商务、技术、资质)、提供的产品、服务或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确实影响了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作废,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在此情况下,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综合考虑采购人需求和采购项目评定情况,决定是否将中标人资格授予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第二名(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项目招标。除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本中心不承担因项目废标、重新招标及中标结果的改变对本项目所有投标方产生的其他影响。。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如出现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设备明细和服务要求
1 项目背景
岳城水库出口水质自动站位于我市饮用水源岳城水库出口,始建于2012年,2013年浊漳河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添加了苯胺和挥发酚两台仪器,站点设备包括水质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氨氮、总磷、六价铬、铜、铅、锌、镉、砷、汞、挥发酚、苯胺类等13套自动监测仪。为确保自动监测站正常的实时运行,需要对该水质自动站进行全面运行和维护、看护工作。
2.1系统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2.2数据捕获率均达到90%以上;
2.3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注:1.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旱灾,火灾等)造成系统无法运行、数据的缺失不计入统计考核指标。
2.突发事件(如偷盗、光纤故障,停电,河道变更等)造成系统无法运行、数据的缺失不计入统计考核指标。
3.1运行服务的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序号 | 内容 |
1 | 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范要求负责设备运行维护,提供自动监控监测数据 |
2 | 按有关技术规范对现场端数据和信息上传,负责现场端至监控中心端正常通讯 |
3 |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药剂、标液的供应和更换 |
4 |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的巡检、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和易耗件供应 |
5 |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校检 |
6 | 自动站日常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管理 |
7 |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
8 | 所有现场端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档案的建设 |
9 | 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考核 |
3.2主要运营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质常规五参仪 | PC-3100 | 台 | 1 | 含辅助系统 |
2 | 高锰酸盐自动监测仪 | KT-08 | 台 | 1 | |
3 | 氨氮自动监测仪 | EST-2004 | 台 | 1 | |
4 | 总磷自动监测仪 | EST-2003 | 台 | 1 | |
5 | 六价铬自动监测仪 | EST-2009 | 台 | 1 | |
6 | 铜自动监测仪 | ST-Cu-1000A | 台 | 1 | |
7 | 锌自动监测仪 | 16767547107 | 台 | 1 | |
8 | 镉自动监测仪 | ST-Cd-1000A | 台 | 1 | |
9 | 铅自动监测仪 | ST-Pb-1000A | 台 | 1 | |
砷自动监测仪 | ST-As-1000A | 台 | 1 | ||
11 | 汞自动监测仪 | FTHg-DW2008 | 台 | 1 | |
12 | 挥发酚在线监测仪 | Envirolyzer | 台 | 1 | |
13 | 苯胺在线监测仪 | LFAN-DW2008 | 台 | 1 |
本次招标运营服务时限为两年,运营合同根据运营商服务质量签订。
5 运营维护机构的职责
5.1承担委托责任,保证多参数水质自动检测系统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5.2运营维护机构必须对多参数水质自动检测系统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台帐检查。
5.3运营维护机构必须每月5日前用文字报表方式向主管部门提交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5.4运营维护机构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5.5当被维护点位因停电、停产等原因导致自动检测系统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时,运营维护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当被维护点位的自动检测系统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维护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5.6在运营维护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及强制鉴定。
5.7确保除主管部门允许的相关人员和运营维护机构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用房。
5.8运营维护机构负责站点的维护和看护工作,本次招标的运营服务费包括站点的电费、水费、维护费、看护费、备件费、土地租赁费等水质自动站运营产生的所有费用。
6 运营维护规范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52-1999)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
《水温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9-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01-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GB/T11893-1989)
7.1 运行与日常维护
7.1.1 每日远程检查系统运行状态。
7.1.2 每周进行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氨氮、总磷、六价铬、重金属参数、挥发酚、苯胺等项目的标液核查。
7.1.3 每周至少两次对自动检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7.1.3.1 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每周一次对仪器采样杯、管路及电极等清洗。
7.1.3.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7.1.3.3.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制定更换药剂的时间表)。
7.1.3.4 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7.1.4 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7.1.4.1 每月对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氨氮、总磷、六价铬、重金属参数、挥发酚、苯胺等项目进行实际水样实验室比对。
7.1.4.2 水温:进行现场水温比对试验。
7.1.4.3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7.1.5 其他预防性维护
7.1.5.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7.1.5.2 保持和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7.1.5.3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7.1.5.4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7.1.6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态、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态、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7.1.7 仪器废液应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7.1.8 其他水质自动监控仪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进行。
7.2.1 自动检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7.2.2 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2.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7.2.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
7.2.5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7.2.6 运营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仪器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XXXXX项目的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本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其他附件应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二、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三、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xxxxxxxxx
地 点:xxxxxxxxx
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1、甲、乙双方按产品检验报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并结合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五、付款条件和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期间,因管理运行不善,造成设备长时间停用、故障、数据异常等后果,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乙方应赔偿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拒付服务费或终止合同的行为。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产品或服务)、项目规格、工程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延误时间并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盖章) (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随机抽取应符合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三、评标内容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按照报价、技术、商务内容评分;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向招标人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2、评标方法与标准
2.1本采购项目预算价为: 80 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预算价的投标报价做废标处理。
2.2 评标分数计算
2.2.1按照打分办法分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本子项的满分。
2.2.2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百分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2.3评委按每项分别评分。
2.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0分。
(1)记分高出现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
(2)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
2.2.5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评审。评委认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则投标人须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 招标代理单位将评委会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报招标投标监督机关备案。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标准 | 通过(√) 不通过(×) |
1 | 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有:通过 无: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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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有且在有效期内:通过 否则: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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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税务登记证书 | 有:通过 无: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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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有且在有效期内:通过 否则: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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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 有:通过 无: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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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 有:通过 无: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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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 有:通过 无: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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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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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以上要求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证件。②如果有关证件因正在办理年检等原因无法取回,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③以上各项必须全部通过,方可通过资格审查。④以上有一项未通过审查即未通过资格审查,按废标处理并在备注中写明废标原因。
基本评分标准
分项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说明 | |
价格 | 投标报价 | 30 |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人的投标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技术 | 项目方案说明 | 服务运营方案 | 25 | 根据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说明详细、完善、必要性、科学合理:
2、良好标准:得16分 3、一般标准:得8分 |
项目工作计划说明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计划的安排及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程度进行评分:
2、良好标准:得6分 3、一般标准:得3分 | ||
其他相关服务要求及承诺 | 1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衔接、及时有效的配合招标人及其他项目负责单位做出的积极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优秀标准:得10分 2、良好标准:得6分 3、一般标准:得3分 | ||
人员配备 | 15 | 1、拟派出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得基本分4 分;每人1分。 2、同时具有地表水同类监测管理工作经历加8分; 3、在邯郸市设有服务站,以便最快提供应急服务3分; | ||
商务 | 业绩 | 10 | 近三年每具有同类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10分 |
注: 1、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
2、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
3、未按照规则打分无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五、服务内容响应表
六、项目方案及项目服务承诺书
七、业绩说明表;
八、人员配备方案;
九、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十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一、投标承诺书
我们收到你们招标文件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姓名的运营服务。总价格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四份。
3、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 。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8、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60天内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信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将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则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全称(盖章):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投标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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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本表为唱标用,加盖公章并签字有效,此表应按投标方须知中要求用单独信封密封提交一份。
2、本表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中报价表的总报价、附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否则投标方承担被拒绝的风险。产品的单价和总价应包括制造和装配产品所使用的材料、部件、运抵交货地点的运输、培训、售后、保险及产品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
3、与本表同时公开唱标的内容包括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价折扣声明、其他招标人认为应该宣读的内容等。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费依据 | 项目单价 | 说明 | ||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 费用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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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投标报价)人民币 | 小写: 大写: |
五、服务内容响应表
服务项目 | 参考要求 | 投标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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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代表签字:
注:(1)参考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有明确规定;
(2)报价规格由投标人填写;
六、项目方案及项目服务承诺书
1、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岳城水库出水口水质自动站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详细方案及内容说明
2、本项目工作计划说明
3、本项目相关内容服务承诺
七、业绩说明表
近三年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在线监测仪运营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投标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采购时间 | 金额 | 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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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人员配备方案
格式自拟,包括:
- 工作和科研人员的配备数量、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 业务水平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介绍说明
3、…………………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投标方必须提供但不仅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和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服务机构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2、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3、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2、招标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可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公司实力、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经营业绩等其他材料,如ISO9000认证、环保体系认证、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系统集成等级证书、产品检测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其他荣誉证书、环保节能产品、知识产权证明等、与招标项目产品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等,以及投标方企业、产品介绍、生产设备设施情况、技术工艺、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机构国内分布等情况说明;
十一、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首先登录邯郸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hd.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库注册登记。 ②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③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且与投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及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需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8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平台窗口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
(1)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市财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