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丰县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由 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 东丰县财政局 ,项目资金来自 乡镇自筹和财政奖补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太阳能路灯433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工程地点:项目相关乡镇(业主指定地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或小型项目经理资格;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需持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金色华尔兹2栋6门1112号) 处购买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9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财政局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334号
联系人:刘文旭
电话:0437-622144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金色华尔兹2栋6门1112号
联系人:李洋
电话/传真:0431-81619186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
账号:16200716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