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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2015年政法专款)” 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0: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44号
许昌县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2015年政法专款)”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44号。
2、项目名称:手机取证设备(2015年政法专款)。
3、采购单位:许昌县公安局。
4、采购需求:主要为许昌县公安局手机取证设备采购,主要包括取证设备、分析系统以及数据擦除工作站等设备及软件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
5、供货时间:中标后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6、采购预算:706000.00元(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经营安装能力。
2、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三、供应商报名须知
1、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5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2、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092室(0374—5113089)。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各2份(除签字外,手写无效)(下载地址: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下载专区)。
(2)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代理经销商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软件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等文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7室(0374—5115656)。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9:3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六、联系方式:许昌县公安局,杨小东1863746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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