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刑事侦查实验室装修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刑事侦查实验室装修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刑事侦查实验室装修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SJ-NZC/A151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琳琳
项目联系电话:0951-85788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地址:红寺堡区金水西街6号
联系方式:李震宇 0953-50989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中天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孟琳琳 0951-8578877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1 | 刑事侦查实验室装修及设备 | 装修部分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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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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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部分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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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费用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通风设备、实验室设备、净化设备);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由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投标人须提供物证管理系统及公安物证流转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可不提供)7.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为保证质量,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台面板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使用证明书及保证供货证明书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或区域经销商鲜章; 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符合台面技术参数指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10.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公示采购内容仅做为参考,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7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自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通过后自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