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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安检设备及叉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FJTYC-G-20150429-1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7: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件编号:FJTYC-G-20150429-1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安检设备及叉车采购项目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技术指标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1

安检设备

一批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并调试完毕

2

1

叉车

一架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合同包1:人民币: 1177400元,合同包2:人民币: 60000元。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8月19起至2015年9月2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6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⑥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8、 投标截止时间:201599上午 09:00

9、 开  标 时 间:201599上午 09:00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1采购人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姐

  址:福州市

联系电话:83330364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小姐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传真:0591-88503388

13、开户名: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号:37650188000085718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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