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财政局2015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制增量)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庆县财政局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凤庆县财政局2015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制增量)水 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025)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025
2、项目名称:凤庆县财政局2015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制增量)水 泥采购项目
3、招标货物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复合硅酸盐325#水泥 |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复合硅酸盐水泥 | 19420 | 吨 | |
4、具体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完成期:调供时间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调供到项目实施村(若20吨车能通过到达的要调运到项目点),并调供完毕。
6、供货地点:项目实施乡镇、村、组(后附调供数量及里程表)
附:
调供数量及里程表
乡镇 | 县城至乡镇里程 | 乡镇至各项目村平均里程 | 调供数量 | 备 注 |
凤山镇 | | 15 | 3320 | |
洛党镇 | 14 | 15 | 1450 | |
大寺乡 | 38 | 15 | 2250 | |
勐佑镇 | 32 | 15 | 3050 | |
三岔河镇 | 66 | 15 | 1100 | |
雪山镇 | 82 | 15 | 1550 | |
郭大寨乡 | 80 | 15 | 450 | |
营盘镇 | 98 | 15 | 1650 | |
小湾镇 | 56 | 15 | 1800 | |
腰街乡 | 74 | 15 | 700 | |
鲁史镇 | 85 | 15 | 1000 | |
新华镇 | 112 | 15 | 750 | |
诗礼乡 | 106 | 15 | 350 | |
合计 | | | 19420 | |
7、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含运费按中标单价开具发票进行半月或一月结算一次货款。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最近批次的产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需加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公章)(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供货能力和运输能力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提供日生产1000吨以上的证明材料,提供有25辆以上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所有提供车辆牌照号和购买车辆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承担运输的公司名称及所属运输公司车辆牌照号和购买车辆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若水泥代理经销企业参加投标的还要提供由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必须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提供日生产1000吨以上的证明材料)出具的销售委托代理经销证明和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提供有25辆以上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承担运输的公司名称及所属运输公司车辆牌照号和购买车辆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并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等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必须具有良好售后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7、.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报名时资质提供复印件即可,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报名等相关要求:
1、公告期: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报名需带的资料:符合第2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
(5)最近批次的产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需加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公章)(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由当地公证处开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8)如果前来投标的企业是经销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委托代理经销证明和生产厂家相关证明材料;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费用:6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金额: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开户银行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30分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
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七、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 标 人:凤庆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地 址:凤庆滇红路北段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银河片
区银河大道西侧郡城小区1幢
联 系 人:杨泽安 联 系 人:李 工
电 话:18108834459 电 话:1352960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