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畜牧局生猪良种补贴2015年供精单位招标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畜牧局委托,对其所需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5】46号
2.招标需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正阳县境内选定五个供精单位。种公猪品种及精液质量参数要求见下表:
种公猪品种要求 | 供精的种公猪品种为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 |
精液质量要求 | 精液质量参数要求符合种猪常温精液国标GB23238-2009 |
供精期限 | 一年 |
3.合格的投标人
3.1供精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供精单位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3供精单位应具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
3.4 供精单位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具有性能测定成绩,评估优良;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年 8 月 19 日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5:00至 18: 0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购买收据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 8 月 27 日17: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收据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15: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15:3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