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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舞台设备采购与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6: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分散20150701092、2015701091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的委托,就其舞台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HHX2015-SB08140-ZFCG6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

舞台设备

1

11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15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18899078700012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16日13:30-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4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9月16日14:0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4室(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  盼        联系电话:0579-83223038    83223007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QQ邮箱:2772376851@qq.com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

联系电话:0579-8246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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