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医医院关于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中医医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医疗设备 (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2、项目编号:HKGP2015-73-2
3、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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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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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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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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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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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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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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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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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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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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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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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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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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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详细技术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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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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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电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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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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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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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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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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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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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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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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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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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可对所列的全部包号或部分包号进行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包为单位。同一包号内所有采购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无缺项,投标文件必须按每个包号的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否则投标无效。
4、交货地点:海口市金盘路45号海口市中医医院
5、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
6、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二期: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
第三期:余额10%在一年后,如无质量责任问题,依中标供应商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所有包项)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代理商适用)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制造厂商));
2.2投标人须取得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适用非制造厂商投标或国内总代理投标);
2.3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采购文件。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 邮购款150元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及发票。(邮购采购文件适用)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包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5、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以发票为准)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100 2936 0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
地 址:海口市金盘路45号海口市中医医院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联 系方 式:0898-363862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311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98-6872398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0898)68723985 传真:(0898)68723984
退还投标保证金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小姐
电话:0898-68723978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