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度嘉定区金沙路区域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2016-2018年度嘉定区金沙路区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因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布后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D2015-Q020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2016-2018年度嘉定区金沙路区域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
2、项目预算:870000元
3、采购内容:嘉定区金沙路区域进行日常保洁、清扫工作。
4、服务地址:金沙路28号、金沙路68号、金沙路85号。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期限:一年,续签条件:经考核合格,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
6、费用支付方式:每季度结帐一次,每季度的服务费在下一个月的10日前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单位必须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保障本项目的人力和物力;
(5)必须具有上海市保洁企业能力证书,能力等级包含建构筑物内保洁及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资质;
(6)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保洁企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7室,请自备U盘。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开标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6室。
八、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7室,联系人:仇晓锋,电话:69989515传真:69989505
采购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联系人: 张卫平,电话:69989227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