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应急抢险维护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应急抢险维护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委托对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应急抢险维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FJXCZB2015082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 8 月 26 日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 9 月 8 日(不少于15天)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发布公告供采购人自行下载。接受邀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100元,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费缴交账户:
开户单位: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0101040010721
5、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9 月 09 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 09 月 09 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在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
7、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技术方面的询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与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可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以上均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核对)。
(5)8.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1、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人民币 450000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为无效投标。)
2、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2、采购单位: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 监督单位:泉州市政府采购办
13、招标代理: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曾先生 电子邮箱:FJXCZB@126.COM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FJXCZB2015082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 | 数量 | 预算审核价 人民币(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一 | 应急抢险维护设备 | 450000元 | 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 ||
1 | 双回路液压动力站 | 1台 | |||
2 | 中型液压渣浆泵 | 1台 | |||
3 | 液压木头链锯 | 1把 | |||
4 | 液压冲击钻 | 1把 | |||
5 | 液压破碎镐 | 1把 | |||
6 | 液压金刚石链锯 | 1把 | |||
7 | 移动照明灯车 | 1台 | |||
8 | 液压软管 | 2对 |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