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农业局灵川县海洋乡、大圩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海洋乡、大圩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川县海洋乡、大圩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HLZC-2015-(GL)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欣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28873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农业局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
联系方式:罗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凌欣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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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2、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含地籍测绘);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8日 17:36 至 2015年08月25日 17:3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五里店路高级技师学校宿舍区5栋6楼1号(兰乔圣菲大门正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具有测绘高级职称的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称证书、法人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人本人则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含地籍测绘)证书副本、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日期之后开具的方为有效)及具有测绘高级职称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近一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桂林市五里店路高级技师学校宿舍区5栋6楼1号(兰乔圣菲大门正对面)]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灵川县海洋乡、大圩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海洋乡、大圩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HLZC-2015-(GL)01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分标 | 服 务 名 称 | 数 量 | 单位 |
A分标 | 灵川县海洋乡(十三个行政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 | 1 | 项 |
B分标 | 灵川县大圩镇(大圩、嵅村、廖家、朱家、李家、袁家、秦岸和茯荔等八个行政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 | 1 | 项 |
C分标 | 灵川县大圩镇(毛洲、高桥、上桥、雄村、南积、西马、下张和涧沙等八个行政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服务 | 1 | 项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含地籍测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及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1、具有测绘高级职称的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称证书、法人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人本人则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人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含地籍测绘)证书副本、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日期之后开具的方为有效)及具有测绘高级职称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近一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2、发售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 2015年8月25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 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发售地点: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五里店路高级技师学校宿舍区5栋6楼1号(兰乔圣菲大门正对面)]。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请与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2887311。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A分标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B分标为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元整;C分标为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五里店路高级技师学校宿舍区5栋6楼3号(兰乔圣菲大门正对面)],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桂林市五里店路高级技师学校宿舍区5栋6楼1号(兰乔圣菲大门正对面)]开标室。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凌欣 联系电话:0773-2832646 传真: 0773-5896688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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