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弥陀寺乡曹庄社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JS2015--046
一、招标条件:
新蔡县弥陀寺乡曹庄社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豫财环[2014]90号文批复建设,招标人为新蔡县弥陀寺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蔡县弥陀寺乡曹庄社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新蔡县弥陀寺乡曹庄村
2.2工程质量:合格
2.3建设规模:污水管网400米,新建垃圾池10座,垃圾箱30个,垃圾自卸三轮转运车1台,污水处理系统等。
2.4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内的所有工程。
2.6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中标、预中标已在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是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为准);
3.3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日期为准);
3.4企业所派参与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等不得转借、挂靠,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5投标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当天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标书不予评审。
3.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须知:投标企业需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务合同;拟派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证书;企业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
以上证件均要求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4.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蔡县周潢路南段)
4.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5.1、数额:叁万元整(¥30000.00)。
5.2、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15 1273 2910 0002 22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
行号:1025 1191 2737
联系人:王华梅 联系电话:0396-3721020
注:投标企业需携带本公司打款凭证复印件(凭证需注明项目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到收款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查询确认到账并加盖银行印章。加盖单位公章和收款方银行印章的凭证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交易中心不再开收据。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企业携带上述凭证到工程中心(到二楼西头工程招投标中心)找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最后交到二楼财务室,由财务室一周内予以退还。保证金如有丢失,经财务室查询确认确实没有退还的,投标企业需携带打款凭证复印件报中心信息室,由信息室发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然后到分中心和中心领导处签字后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蔡县弥陀寺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939587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 电 话:18939685225 18939635225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