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象山县鹤浦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象山县鹤浦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15年8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象山县鹤浦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151334G
二、项目概况:采购服务名称、数量: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象山县鹤浦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 | 1批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委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4、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2个(规模在1万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采购和安装总包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形式获取。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采购文件发售期限: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17时止(北京时间0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采购文件发售形式、售价及购买地点、联系电话:
1、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采购代理机构只出售电子文本形式的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或进行网上购买,如需网上购买,请另付50 元人民币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94090154800000191
网上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nbbidding.com/a/),点击招标公告栏目的“MORE”,在“标题”栏里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点击公告标题进入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界面,再点击“网上购买标书申请”按钮,进入购买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3、购买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联系电话:0574-87386429;传真:0574-87642508。
温馨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系人:韩 洋、周世雄
联系电话:0574-87307605、87356230
采购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4-6501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