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开发区新丰小区二期工程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开发区新丰小区二期工程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
2、项目概况:阜宁县开发区新丰小区二期工程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新丰小区二期供配电工程为新丰小区C1、C2、C3号安置楼的配电安装工程,本工程新增户外环网柜1台,800KVA欧式箱变1台,低压分线箱4台及相应配网线路。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工程采购预算价120.93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阜宁县开发区新丰小区二期工程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等。包工包料,共分一个标段(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合同签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材料采购、制作、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正常运营使用。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合格标准,质量保证期三年(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三级(含)以上送变电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或三级(含)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五级及其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电力工程专业或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特别说明: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4月至 2015年6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竞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4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15:3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4日15:3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30%;余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个月内按审定价结清(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马孟骙 联系电话: 15105111218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八 月 十八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开发区新丰小区二期工程配电设备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
投标的函
致: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65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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