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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7: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

1.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其中第四棚户区建筑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第五棚户区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第六棚户区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

标段划分:每个棚户区分为两个标段,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四棚户区12345号地,建筑面积约81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第四棚户区678910号地,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

第三标段:第五棚户区1246号地,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

第四标段:第五棚户区3578号地,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  

第五标段:第六棚户区124号地,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

第六标段:第六棚户区35号地,建筑面积约79万平方米;

1.3招标范围:工程建设期内的施工总承包(各地块住宅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的所有工程)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场地平整等配合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07]72号规定的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三年缴纳证明)。

2.5 参与投标的单位,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需要有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6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第四至第九棚户区项目中的两个标段,且两个标段不可在同一棚户区内。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819日至20159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报名。(报名期为10个工作日)

3.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注: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资料请参照第2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如报名单位家数过多,将进行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信息

4.1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另行通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巴艳会

    话:0371-56567742

招标代理: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联 系 人:崔先生

    话:0371-53360703

 

 

20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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